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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内部监督工作
编辑日期:2016/9/20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民革东莞市委会城区综合四支部 肖隆东

    摘要:民主党派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新形势下由于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和问题,如领导成员、基层干部兼职多,实职安排少;参政议政人才与其党内职务、实职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安排和选拔相脱节等,面对这些新问题和新趋势,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坚持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强化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推动党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等基本政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好参政党职能。
   关键词:民主党派  组织建设   内部监督  职能

引言


    组织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加强组织建设既是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参政党履行职能,永葆生机和活力的组织保证。民主党派如果不加强组织建设,就不能巩固和发展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就不可能履行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就不可能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民主党派如果不加强组织建设,不与时俱进,就会被时代淘汰。而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是保持民主党派肌体健康、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通过民主党派组织内部依照有关法律和自身章程制度对其领导班子、工作流程以及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的自我约束和制衡。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必须有效地开展内部的自我监督。下文将分别探讨民主党派在新形势下组织建设和内部监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对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一、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逐步重视民主党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民主党派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政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不断提高,党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加大。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与建设新形势下高素质参政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组织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基层组织和一般成员参政议政机会少,上升空间小;无党派和有代表性人士政治参与途径增多,有同等的实职安排机会,减少了民主党派的吸引力等。这些新趋势和新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工作具有很大的制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客观条件制约了领导班子建设
   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多数不是专职人员,这是民主党派有别于中共组织机构的显著特点。民主党派市级领导班子一般只有1名专职副主委(一些党派甚至无专职领导),其余领导班子成员都分散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这些兼职的领导班子成员都是各单位的领导或业务骨干,本职岗位任务繁重。因此,各民主党派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班子成员精力集中难、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合力形成难的现象,影响了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能力的提高。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虽有分工,但客观上由于大多为兼职干部,且不熟悉党务工作,造成工作有分工,职责落实难,党务工作基本由专职副主委承担的窘境。而专职副主委不可能包办所有党务工作,只能承担日常事务,使得党派工作机关化,影响党派组织活动、参政活动的正常开展。                     
    多数班子成员由于本职工作繁忙,定期的组织活动中程序性、联谊性成分较多,而真正就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的互相交流少、深度浅,难以在共同政治抱负和政治理想基础上形成团队精神,民主氛围和政治合力、思想合力、工作合力凝聚不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合作共事氛围的好坏则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人或者专职副主委的个人心胸和能力,影响班子整体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              
   (二)人员、硬件设施和资金不足限制了基层组织活动的高效开展
   不少基层组织习惯于过去政治学习式的活动方式,往往是读读报纸,学学文件,或是聚会就餐,搞搞联谊活动,主要是沟通信息,联络感情,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这种质量不高的活动,影响了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变化发展,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的民主党派成员不断增多,因工作变动转岗的民主党派成员不断增多,因拆迁、购房而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民主党派成员不断增多,因外出工作而成为流动民主党派成员的不断增多。再加上一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缺少活动经费,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干部多为兼职人员,没有更多的精力考虑和从事民主党派工作,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还存在退化和软弱涣散的现象。                         
   (三)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空间缩小,难度加大
   由于无党派知识分子和有代表性人士政治参与的途径逐渐增多,相对减少了民主党派的吸引力。一些尚未加入党派的知识分子认为,保留无党派身份在政治上同样会得到社会重视;一些高学历、高职称知识分子担心参加民主党派后活动增多,会影响业务的发展而不愿意加入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人士在部门、单位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甚至出现单位领导对参加党派活动不待见、不批假等现象;同时可能出现几个党派争抢发展同一个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知识分子的尴尬局面。                   
   (四)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不健全
   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参政议政人才与其党内职务、实职安排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安排和选拔相脱节,往往是一言堂,缺少民主和健全的人才考核选拔机制,缺乏合理锻炼的台阶,使一些优秀的后备干部难以脱颖而出,造成人才的埋没。另外,一些基层单位党委对于推荐优秀人才参加民主党派或对民主党派优秀人才实职安排在认识上存在矛盾。                      
   (五)基层组织和一般成员的参政议政机会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尤其是高校知识分子集中的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活动越来越活跃,应该成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方向。但长期以来,他们直接参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活动的机会不多。  

        
    二、加强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一)借鉴执政党建设经验,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党的组织建设的任务,强调“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突破组织建设的瓶颈,就要借鉴执政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减少和克服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离散性因素,创新组织发展机制,不断夯实参政党组织建设的社会基础。民主党派应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肥沃党派发展的土壤,要顾及不同层次群众的利益诉求,特别要激发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物政治参与的热情,以反映民声的诚意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赢取在政府层面的话语权和社会公信力,从而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党派力量。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发展与巩固、数量与质量、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成员与一般成员的关系,要严把质量关,努力做到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专业工作能力与社会工作能力、政治工作能力并重,不断提高党派成员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在民主党派组织中位置突出,领导班子建设是参政党政治交接和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现阶段民主党派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提高“四种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提高领导班子“四种能力”建设,就要不断学习、提高理论修养,搞好调研、反映民情民意,发扬民主、凝聚各方力量,摆正位置、发挥自身优势。民主党派要时刻以“三高三强”(即政治素质高、领导才能高、文化水平高和工作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奉献精神强)为目标,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培养,使他们成为联系社会各阶层的社会活动家、统战工作的专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家,从而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四种能力”建设。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四种能力”建设,还要着眼于处理好“五种关系”,即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与上级组织的关系、与统战部门的关系。只有团结、强健、务实与和谐的领导班子集体,才能引导和带动基层组织和成员,促进民主党派组织不断进步和发展,和执政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民主党派要借助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的作用,积极争取经费上的支持和倾斜,同时发动有条件的成员,为基层组织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层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基层领导班子要针对组织成员的兴趣爱好和希望要求来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绝对不能“一厢情愿”或敷衍了事,努力做到“六要”,即活动要正常、策划要精心、组织要周密、效果要明显、成员要满意、宣传要到位,强化组织活动功能,既要通过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又要与参政议政紧密结合,还要帮助广大成员多办实事,使基层组织活动真正成为对社会、对政府、对组织和成员都有益的载体。要努力改变基层组织存在的软弱涣散现象,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积极开动脑筋探索适应新形势、符合基层特点的组织活动形式,不断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提升党派亲和力,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         
   (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从制度建设上搞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和跟踪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培训、推荐、安排等跟踪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民主党派的后备干部,管理上应与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中共党委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管理,提供锻炼机会,并参与考核。同时明确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民主党派组织着重培训什么,民主党派后备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着重培训什么,要有大致分工,以明确各自任务,相互协作、促进这些后备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培养,也有利于今后的推荐与任用工作。  
   二是政府部门需要什么样的党外干部,拟担任什么职务?民主党派推荐后备干部到哪个部门,担任什么职务?民主党派和中共相应各级组织双方之间应多沟通多协商,力求达成共识。只有荐用双方协商化,才能既保证任命对象的个人素质和条件符合需要,又保证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在德、才、能、绩等条件与党内后备人选同等的前提下,考虑到民主党派成员普遍要求具有中高级职称从而导致多数年龄偏大的现实,对党外干部的任用年龄和级别规定略微放宽。另外,目前一批在各政府部门任职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干部多数是副职,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干部任正职,而长期担任副职的还应允许“跳级”;对在各政府部门任职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干部职工多数是参公的身份,可采取灵活方式如聘用公务员或干部方式任职。中共各级党委应继续有意识地将部分优秀的中青年知识分子留在党外,并积极推荐给民主党派,帮助做好说服动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搞好高层次、有代表性人士的组织发展工作。                  
    (五)加强特约人员的选聘和管理,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约人员”,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也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创新形式。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特约人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一是逐步扩大邀聘特约人员的单位范围,特别是那些公共权力大又易滋生腐败的尚未邀聘特约人员的政府部门都应邀聘特约人员。                  
   二是制定《特约人员选聘与管理工作条例》(对其产生方式、管理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革),规范选聘特约人员的条件、程序及其工作权责;规范特约人员任职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考核与奖惩办法。             
   三是建立三项制度,充分发挥特约人员民主监督的整体功能:由统战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不同部门特约人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吸纳特约人员参加政府“对口”部门的大案要案。由于他们的本职工作,可以考虑阶段性参与,在不妨碍本职工作前提下,也可全程参与;培训制度,凡新上任的特约人员,都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以提高其责任感、使命感和监督水平。
   (六)加强培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整体素质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的作用,中共各级组织对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社会主义学院学习,要与参加党校学习一视同仁,即在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或党派组织的培训的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民主党派的特点,增设有关履行职能方面的教学内容,如“政党与政治文明建设”、“社会调查方法”、“提案的写作方法”等课程,以及有关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强化民主党派骨干成员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                        
   (七)拓展渠道,充分调动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积极性
    各级党委要考虑将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一般成员的参政议政活动纳入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运作系统中。如在各级统战部网站上建立“参政议政论坛”,使之成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一般党员有序政治参与的新型活动平台,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一般成员所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共和民主党派组织应及时处理和反馈。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把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提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一般成员的参政议政的参与率,体现民主党派的整体参政作用。                  
    综上,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要不懈地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地磨练意志、成长进步,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现象,更加自觉地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做出新贡献。             
   三、当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现状和问题

    2008年12月,随着中国八大民主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正式启动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探讨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作用,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运行,对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等基本政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具体到省、市组织来看,当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监督意识薄弱,主观认识存偏差。目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普遍存在意识淡薄,主观认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认为民主党派所拥有的权力有限,监督没有必要,或者认为党派领导大多廉洁自律无需监督;二是对监督的外部环境缺乏信心,认为民主党派开展内部监督条件不够成熟,既不愿自身监督,也不愿外部监督;三是在新形势下,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尚无经验借鉴,缺乏理论研究支撑,不善监督等等。
   (二)监督依据充分,具体操作困难。尽管内部监督的内容已经有了法律依据,我国的宪法、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规定以及民主党派章程,甚至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都纳入《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管理范畴,这些都为民主党派进行内部监督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各民主党派在各自章程中均明确提出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由于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实行的兼职领导体制的原因,以及党派成员监督意识的欠缺、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内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保障措施还不到位等实际原因,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还相当欠缺。
   (三)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渠道不畅。一是民主党派成员对本党派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参与,容易出现想监督无法监督的现象;二是处理问题简单化,由于没有处理类似问题的有效机制,往往导致反映的事情简单处理,程序上存在瑕疵,甚至有些根本得不到有效解决,或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三是对成员的监督方式主要以思想教育、前期学习为主,无法形成有约束效力的监督意见。
   (四)监督规章不健全,监督机构缺位。各民主党派从中央到省、市、自治区地方组织都缺乏一个与中共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相当的机构。中央机关设6—8个部门,省、市、自治区机关设2—3个处室,但没有设专门的监察部门。从2008年12月之后,八个民主党派虽然建立起中央监督委员会,但省市地方组织的各级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仍处在酝酿之中,目前只有极个别的省市民主党派组织建立了监督委员会。同样,各民主党派各自内部监督条例的通过,仅仅是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一个开端,省、市组织内部监督条例细则的制订和实施仍需时日,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四、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学习机制。新时期党派干部和成员不断年轻化和知识化,在实职岗位上任职者增多,过于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而常常忽视政治上的进步和成熟。在目前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多行为要靠自律。如果放松政治上的学习,实际上也就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一些不健康的思潮就会乘虚而入。因此,党派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良好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派成员认识水平,增强其对党派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其服从监督的义务意识、增强其参与监督的权利意识、提升其监督的能力意识,使之更符合党派和社会的发展要求。监督委员会应对高层和中高层领导的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等进行检查或监督,确保各级领导班子都有正确的政治信念,能够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领导人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同时,要注意学习借鉴中共的监督经验,把建立科学高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作为党派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内部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点,结合党派实际制定党派监督的各项制度,使党内监督成为完整的体系,走上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
  (二)完善健全的制度机制。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要取得成效、有质量,首先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符合民主党派政治定位的,科学、完善、系统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制度设计上要突出依法监督,避免 “人治”,进而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制度制定应突出长效性、根本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科学制定制度和规范、严格执行制度来解决党派中存在的“不能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等实际问题,加快民主党派生活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据了解,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在民主监督方面制定了一些相关制度,但总体处在初始阶段,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目前各党派普遍制定的制度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参加基层组织活动制度、联系地方(基层)组织制度等等,但实践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随着民主政治发展,应逐步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职务回避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任免和轮换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融入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之中,形成一整套全面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
  (三)健全监督的理事机制。有效的监督依赖于专门机构的管理,专门的监督机构是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组织保证,是畅通监督渠道、共享监督资源的现实渠道。从各民主党派成员人数不多,无需层层设置、增加监督成本的实际情况出发,应在各自中央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组织和领导成员进行政治监督、守法监督和工作监督,这有利于督促地方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按组织章程办事,使地方服从中央,有利于发扬民主党派内部民主,保障其成员的民主权利,有助于形成一种垂直纵向的控制机制,对各民主党派内部团结和凝聚力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
    (四)推行严格的执行机制。内部监督要预防教育与惩治处理并重,以预防为主。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及违纪责任人的核查与处理,是内部监督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不能对违纪行为及违纪责任人严厉惩处,不但使内部监督制度失去意义,造成行政和监督资源的浪费,而且会严重挫伤党派成员参与民主监督的信心和热情。因此,应高度重视内部监督中的违纪处理工作。一方面,依据党派章程规定,结合自身建设的新情况,制定具有党派特点的纪律处分制度,细化处分种类与要求,明确处分运用规则和适用程序,注意突出公正、公平和规范;另一方面,要严格政策,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核查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给违纪责任人以适当的纪律处分,违法成员在受到国家法律惩处的同时,党派应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加强内部监督主体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政治鉴别力、洞察力和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借鉴执政党纪检机关的经验,使其既敢于监督,更善于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拓展监督途径,搞好监督资源共享,通过与党派上下级的纵向联系和与各级中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定期对参政党重点监督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对党派成员任职推荐民主化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五)实施实职与党派岗位联动机制。越来越多的实职岗位领导成为各级民主党派的领导,其地位和影响既来自实职岗位,也来自民主党派;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人员”等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虽无实职,但代表着民主党派组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如果他们腐败,自然也会影响民主党派的声誉。因此,应建立实职岗位与党派岗位联动制度,使民主党派的监督条例对其实职岗位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要为那些实职岗位不高、但为党派做了大量工作却很少有机会发展的同志提供机会,建立健全规范初始提名的有效机制,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使党派旗帜性人物与党派成员都有在党派发展的机会空间,保证各级民主党派组织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监督的保障机制。建立一套专职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机构和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双向监督机制,以保证全体成员和干部享有充分的党内民主,维护民主党派政治纪律,保证党派健康发展。一方面强化专门机构的职能监督,设立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机构,如各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成立的监督委员会。按照“求真务实”和“与时俱进”的原则,下功夫解决确保内部监督长效机制的问题,把自上而下的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另一方面把保障成员权利与发挥自下而上的普通成员的民主监督作用结合起来,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保证普通成员享有党派内部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对不当行为的质询权、批评权,对违纪行为的揭发检举权,要求党纪处置权等监督权力。同时,还可以实行“监督员”制度,由基层组织民主推荐,经各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任命,把一些热心党派事务,社会责任心强,有一定监督能力和热情的普通党员选拔到监督员岗位,让其行使与内部监督机构相同的职责,把自下而上的监督落到实处。同时注重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创新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决策规则,杜绝“一言堂”现象,强调“一把手”是“班长”而不是“家长”;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杜绝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过程公开少、内容公开少现象,保护党派成员的积极性;推行谈心会制度,以便党派成员增进了解,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坚持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
    建设有效的政治监督需要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即要有良好的民主氛围,又要有完善的民主制度体系,形成党内各种关系的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各级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贯彻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得到有效实行,在民主党派内部形成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