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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注册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会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员规范化管理,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
机关公务车辆由定向化保障用车和应急、通信公务用车组成。
二、公务车使用范围
(一)保障未参加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委会领导出席与民革有关活动的公务用车。
(二)保障接待民革中央、兄弟省(区)民革组织的公务用车。
(三)保障应急、通信的公务用车。
(四)保障省委会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五区”以外的公务用车。
(五)保障机关厅级离退休干部参加与民革有关的公务用车,保障机关离退休同志集体活动用车。
(六)保障运送大笔现金、大宗邮件、印刷品、办公用品等的公务用车。
(七)本单位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要时,按照粤财采购[2015]21号文的相关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
三、公务车管理
(一)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车辆管理员负责。
(二)公务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外地提前2天,市内(五区外)提前1天填报。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电话或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事后须由用车处室按程序补办申请。
四、车辆管理员职责
(一)按机关规定统一调派及管理车辆,违反规定派车,将追究车辆管理员的责任。
(二)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上路。
(三)执行机关有关公务车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纠正。
(四)审查、监督与公务车有关的一切费用开支,确保公务车费用的合理规范。
(五)每月统计驾驶员出勤、汽油消耗、出车里程、过桥费、停车费以及事故违规处罚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六)负责处理与公务车有关的其它工作。
五、驾驶员职责和要求
(一)服从车辆管理员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车辆维护,及时检修、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二)严格做好车辆使用登记工作。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并在每次出车任务完成后,据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簿》,每月5日前将《车辆使用登记簿》交车辆管理员审核。
(三)支付的过桥费、停车费,在票据的背面填写当天的日期,并注明到何处办何事情,当月的单据当月统计结算。
(四)无出车任务时,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下班后、节假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公务时,及时出车;如需休假,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并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证件及与车辆有关的事项。
六、车辆维修与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及购置有关汽车用品时,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车辆管理员审核同意,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车辆管理员带领下进行。
(二)公务外出期间,需要维修、购买配件、加油等,需报办公室同意并由随车工作人员证明。
(三)公务车维修费超过500元以上,零配件超过1000元以上,要货比三家,由车管员、采购员共同参与,统一由财务结算。
七、车辆燃油管理
(一)车辆实行凭卡加油。若出差在外(无定点加油站),车辆需加油,购油发票凭证需随车工作人员证明。
(二)办公室负责办理定点公司加油卡,其中主卡一张、副卡一车一张。主卡为管理卡,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副卡加油信息等,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用于加油。副卡只可用于加油,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副卡锁定车号和油品等级信息,加油车辆和油品等级必须与卡内信息一致方可加油。
八、有关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当班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报告,并在第二天写出书面材料。交通事故的责任,由交警部门裁定。本单位依据事故责任轻重,按相关规定对驾驶员作出处理。本单位驾驶员负全责时,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驾驶员再次发生负全责的严重交通事故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务车每天执行公务后必须回机关停车场停放。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机关停放的,须报车辆管理员,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保管。驾驶员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而发生丢失车辆事故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驾驶员未经允许擅自用车,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切责任由违规用车者自负。
九、本修改办法经2016年3月4日机关办公会议通过,并向省委会主委会议报备后实行。原《bt365注册机关公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和《bt365注册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从2016年3月17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