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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质量的思考
编辑日期:2016/11/29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池治新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第一要务,但什么是参政议政?这个问题在很长的时间内没有一个规范的表述,尤其是基层党派成员往往对参政议政的理解是相对模糊的。有人认为参政议政就是提案,甚至对所提议案本身的可执行性并没有充分的调研和仔细论证;也有人认为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事,是政协委员走过场式的参与选举表决,民主党派的存在实际上就是政治过场上的花瓶、摆设。认为民主党派最终的社会贡献途径只有科研和个体经济能力的彰显。显然,上述这些认识是不成熟、不全面的。以下,本文将从对参政议政内容的理解和现今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什么是参政议政

   对参政议政的权威解释,一个是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概括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再一个就是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全会上修改的《政协章程》,其对参政议政的表述为:“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制定的关于对参政议政概念和范围的表述,实则是赋予了民主党派有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而政协作为一个具有爱国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协商组织,只能说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平台,真正的参政议政权利,是具体在每个民主党派成员身上的。

   2005年,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意见》(〔2005〕5号),对民主党派参政议做出论述,要求“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并从理论上完善了对参政议政的认识。201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现状

   虽然近年来中共中央一直在重申中国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的重要意义,并提倡民主党派能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但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所扮演的角色仍绝大部分是群众型的而不是干部型的,是知识型的而不是政治型的,是新生型的而不是旗帜型的,是执行型的而不是决策型的。也就是说,民主党派实际的社会贡献仍然局限在社科研学等知识领域,作为地方政协或统战单位部门的领导(副职)和工作人员,参政议政往往是流于形式的。而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产生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民主党派获取有效信息渠道不畅。履行参政议政职能,需要掌握大量真实详尽的信息资料,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知情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面临的共性问题。民主党派成员缺乏固定、可靠、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单凭每年的“两会”和政情通报会,或是对口联系单位的情况通报及寄送的一些文件材料,很难得到准确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有些问题和数据得不到核实。民主党派对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知情不足、了解不深,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知情献策的要求。有些部门对参政议政是礼节性的,直到政策出台时才想起征求民主党派意见,而民主党派根本来不及调查研究。有些单位对民主党派需要了解的信息,总是遮遮掩掩,有所选择,而不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通报。有些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也只是停留在见见面、开开会,民主党派能够直接参与、能够讨论实际内容的合作较少。

   2、参政议政社会认可度不高。少数基层领导不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存在模糊认识,把民主党派看成是“政治花瓶”,认为民主党派可有可无,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没事找事,对民主党派的建言献策不理不睬,解决民主党派的提案不痛不痒,对民主党派“特约人员”工作做表面文章。由于对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宣传不够,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民主党派及其参政议政缺乏了解,社会认可度不高。

    3、参政议政实效不显著。尽管在参政议政中各民主党派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很难及时全面地掌握第一手信息,造成民主党派对政府部门决策的过程、实施的情况和结果掌握不多,知之甚少。建立在不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基础上的参政议政,提出的意见建议往往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被政府部门采纳,更难让政府部门作决策参考。在实践中,党派成员的参政议政往往只能依靠本身具有的政治敏感性或是自身工作领域可掌握到的相关信息,参政议政多见广度而少见深度,建言献策缺少品牌,缺乏深度,少有“佳作”、“力作”。能够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帮助党委、政府谋大事、想要事、解难事,具有真知灼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议比较缺乏。

    4、参政议政个体动力不足、集体政治地位不高,参与执政实力不强。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入党时间短,没有实际参与过新中国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并肩作战建立起来的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个别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只当成是一种荣誉,而忽视了责任,自甘于摆设和花瓶的定位,认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只是一种形式走过场而已,参政议政意识薄弱,挂名不出力,在任期内即使提交议案提案,却也瞻前顾后,生怕得罪当权所谓的利益。另一方面,民主党派虽然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但是存在着个人参政议政能力强、集体参政议政能力弱的现象,一部分人选择加入民主党派就已经是决定了自己不愿从政走仕途,他们的建议、提案确实是着眼于实践和生活环境的,但却因为党派组织很难整合党派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形成合力,而使好的提议没有合适的途径去公开讨论和实施、实现,变成一纸空文。长此以往,党派成员们对地方政府失去信心,自然也就不再热衷于参政议政。

    三、做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建议

   1、强化政党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政党意识是一个政党成熟的表现,只有树立政党意识,参政党才能有别于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才能自觉地以政党的姿态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参政议政实践不断巩固政党意识,逐步提高自身的参政能力。民主党派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参政议政是事关参政党建设与发展、作用与地位的第一要务。民主党派成员要了解弄懂参政党的性质、职能、定位、作用、任务等,从而明确责任、摆正位置,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责。要增强作为参政党成员的意识,既要有光荣感,更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只图“虚名”,要多建有据之言、多献务实之策。

    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实力。聚才聚智、集思广义、形成合力是新时期摆在民主党派面前的重要课题。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参政议政队伍建设。在组织发展中,要根据参政议政的需要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意物色、培养、吸收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同志加入党派,有目的地重点发展短缺的专业人才,通过组织发展有针对性地吸纳人才,不断充实新生力量,保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队伍有较全面的专业化、系列化人才。民主党派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参政议政专门机构,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等人员的选择上,从有利于参政议政工作出发,充分考虑成员个体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那些敢于、善于、热心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工作、参政议政能力强、有参政议政成果的成员,将其充实到参政议政工作机构,组成一支有战斗力的创造一种骨干队伍。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交流与培训,保证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较高、综合素质较强的骨干成员队伍,为参政议政提供人才资源。要构建各种平台,让成员有更多的施展才华、发挥作用的机会。要进一步发挥参政议政特邀人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实职人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人才的优势和作用,真正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参政议政人才队伍。要注重个体与团队的互补和优化,整合各类资源,集聚团队智慧,出大成果,推好精品,这样才能使参政议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不断开拓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要提高参政议政的有效性,就必须提高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的创新机制。一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参政议政意识,把参政议政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上,以参政工作来凝聚成员,促进工作。二要建立健全述职机制,对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述职考核,增强代表和委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和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三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树立为参政议政服务的思想理念,为参政议政工作提供经费、交通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在收集资料、撰写调研报告、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服务。四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把参政议政能力作为民主党派成员考核的重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五要建立健全信息交互机制。建立与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成员和特约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积极拓宽参政议政的渠道和途径;健全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制度,为参政议政提供第一手资料;完善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促进政情沟通,加强调研协作。

    4、健全政情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党委和政府在其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征询会等重要会议之前,应提前发出通知,提供详细参考材料,以便民主党派及时收集并集中专家的见解和意见,从而提出有分量的建议。除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外,各级党委、政府应注重发挥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多通报情况,多提供信息,经常组织民主党派考察、了解情况。建立有效的对口联系机制和制度,政府有关对口联系部门在调研工作中要吸收民主党派专家共同参与,或适当划拨一些经费及调研题目请民主党派调研。通过不断联系,不断合作,取得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全面落实理论联系实际、专家结合实际、参政依据实际,避免“即兴之作,无感而发,任务观点”的现象出现。

   (作者系民革南雄市第一支部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