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革介绍 工作动态 自身建设 参政议政 社会服务 祖统工作 学习园地 人物风采 南粤撷景 书画艺术 图片新闻 专题报道
今天是:
首页 >> >> >> 文章内容
民革广东省委会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6/11/16  来源:广东省委员会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会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具备公务员身份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
  会计1名(主任科员或以下)
  三、选调条件
(一)非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现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含主任科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现在会计岗位工作。
(七)身体健康。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报名人员需将加具单位意见和印章的个人简历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通过EMS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报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7号省民主大楼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处;电子邮箱:gdmgzzc@163.com)。
(二)资格审核。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三)考试。考试形式分为面试和笔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按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录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3.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处,020-8737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