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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东省委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编辑日期:2016/10/24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会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具备公务员身份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

会计1名(主任科员或以下)
  、选调条件
  (一)非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现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含主任科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现在会计岗位工作。
  (七)身体健康。
 
  、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报名人员需将加具单位意见和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通过EMS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报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处(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87号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处;电子邮箱:gdmgzzc@163.com)。
  (二)资格审核。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三)考试。考试形式分为面试和笔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按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录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3.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处,020-87372837。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