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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协商民主
编辑日期:2014/6/9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 钟伟川

   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民主的提出与发展
   戊戌变法前,西方天赋人权思想传入中国,传统的皇权观念受到冲击,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提出“民权”思想,认为人民有权参加国家管理。但是,他们的政治理想是“君民共主”,只承认人民有权参加国家管理,并不承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提出“民主”观念,真正承认、肯定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是孙中山。1894年,孙中山在兴中会章程中提出“创立合众政府”,所称“合众”之“众”,指的就是人民,它是对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帝国”体制的明确否定,也是对改良派设想的“君民共主”体制的明确否定。1905年,孙中山在同盟会誓词中将奋斗目标定为“建立民国”,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将人民视为国家主人,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破天荒的意义。
   十月革命、五四运动、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工农运动的兴起和高涨,给予孙中山的思想发展以巨大的推动力。还在中国国民党一大召开之前,他的民主共和国思想即已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1921年底,在中国共产党代表介绍奉命来中国的共产国际代表同他会谈以后,他即酝酿和产生了改组军队、改组党、改造国家的思想。他对中国共产党表现了合作的诚意和友善的态度,并明确表示了要“以俄为师”,以共产党人为友。1922年1月,他发表了《实行三民主义改造新中国》一文,预示了他从旧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的思想转变。他在国民党一大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时,在反帝反封建的基本纲领上,同中国共产党达成了一致,明确了新民主共和国的思想,把他的民主共和国思想提到了新的高度。除了无产阶级领导这个条件,其基本内容,和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纲领和主张,是一致的。
   二、民生民主与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概念源自西方,但基本原则、主要内涵和实现途径,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有了理论的探索和丰富的实践,被表述为“协商”、“政治协商”、“民主协商”、“协商合作”等。
   古人有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任何国家,如果不想毁灭,就必须在决策机制、政治体制等方面作出明确回应,构建合理的民主机制以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利益矛盾,防止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选举民主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精英民主又容易形成被少数人所操纵”,它们不足以解决这些利益矛盾和纠纷,于是,协商民主应运复兴。协商民主不仅注重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而且强调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基于公共利益的共识,因而作为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利益矛盾的重要方式获得现代民主国家的普遍推崇。
   中国社会主义思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始终关注民生问题,用孙中山的话来讲,就是“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孙中山强调“民生主义非社会主义行之不能完全”,就是因为民生主义的彻底实行,非社会主义不行,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根本解决贫富问题,才能发展实业解决民生问题。在孙中山的心目中,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也就是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和群众的生命;同样,他还讲过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这就是说,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是要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特别是要反对出现大资本家垄断社会财富、防止资本专制权力的,因此民生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不相冲突。孙中山的民生“社会主义”是中国本土出现的第一种原生形态的社会主义理论,他基于始终关注民生的社会立场、对于资本专制权力和土地资本专制权力的理性批判精神及其意义是难以估量的。
   “民生民主”把协商民主提到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人民群众是民生建设的目标群体、受益群体。在现实生活中,民情是纷繁复杂的,而且民意也是在不断变化发展中。只有全面并动态地把握民情、民意,才能有效地解决民生问题。由于党政机关的人力、财力有限,既不可能完全掌握所有的民情、民意,又不可能同时解决所有的民生问题。所以解决民生问题理应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实现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基础上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只有这样依靠发扬民主,通过各种民主渠道了解民情、民意,党和政府才能从人民群众那里得到第一手信息,从而正确判断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真正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孙中山是协商民主最早的履行者
   孙中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期间,不计较个人的荣辱权位。努力接近民众,倾听社会各界的呼声,日夜劳心于国家的统一,筹划如何实现主权在民、民族平等、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以期人民生活安定,国家独立富强,使中国成为赶上时代的世界强国。他在上述所有这些地方作出的努力,虽然由于时间短暂和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帝国主义、封建势力的捣乱破坏,难以卓具成效,但是,中山先生确实做到了与以往任何一个所谓的君主都没有做到的事情,就是真正地关注民生,同时更是做到了民主,主要表现在:用《临时约法》把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精神民主精神,用法肯定下来。它的最重要价值,是由根本大法承认主权在民。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毛泽东同志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要推进中国或的协商民主,也需要推进政社分开。就是政府向社会分权,使得中国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由于能够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能够代表一部分群体利益,因而在基层民主协商方面,特别是基层政府制订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上马以及其他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能够作为协商的另一主体与政府平等协商。而这同样需要推进社会领域的改革,政府加大对社会的放权,使得各种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充分发展,他们才有可能充当基层民主协商的当事方参与协商。
   而事实上,所谓的政社分开,与中山先生所提出的权能分治异曲同工。中山先生说:  “在我们的计划之中,想造成的新国家,是要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也就是说,中山先生所论的“政权”就是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而治权指的就是目前所说的政府职能部门。
   而更加具有实质意义的履行协商民主,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这个事例来证明。1923年,孙中山为改组国民党,通过国民政府总顾问鲍罗廷协助,与中国共产党就许多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实践中认识到与国民党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必要性,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发展和民主建设。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的有益尝试。
    四、结语
    孙中山先生借鉴西方民主政治思想成果,开出中华民族的治国药方,形成了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思想;他竭尽毕生精力改造中国,提升人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他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出发,举起三民主义旗帜,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在中国第一次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既而又不懈努力,推进中国民主政治进程。而国民党人正真诚实意地、不懈努力地在延续中山先生的这种精神与政治主张,使得协商民主更具新时代的涵义。

(作者系民革湛江市委会党员)

——摘自民革广东省委会编 《孙中山与协商民主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