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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主委会议及主委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编辑日期:2013/4/8  作者:办公室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2012年7月5日十二届一次主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省委会主委会议制定议事规则如下:
    一、省委会主委会议由主委、副主委组成,在省委会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省委会领导工作。秘书长列席会议。
    二、省委会主委会议的职责是:
    (一)传达、学习、讨论国家和省里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执行;
    (二)确定省委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会期,审定会议议程草案,并审议提请省委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
    (三)组织实施省委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进行督促检查;
    (四)听取省委会各处室、地方组织和省直属支部的工作汇报,处理有关重要问题;
    (五)在特殊情况下,指派地方组织和直属支部负责人,或对其领导成员作个别调整;
    (六)审议按章程规定需经省委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人事任免事项;任命省委会各处室副职负责人;
    (七)通过以省委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处理其他需经省委会主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主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省委会主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由主委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四、省委会主委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五、省委会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主委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由委托的副主委主持。
    六、主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省委会主委办公会议,商议决定省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和需要临时安排的重要事项。主委办公会议由主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参加。
    七、省委会主委会议和主委办公会议的议程由专职副主委安排,报经主委同意。
    八、提请省委会主委会议和主委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有关材料应于会前发送与会人员。
    九、省委会主委会议和主委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集体讨论,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人员过半数的同意方能作出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会议的决定。
    十、省委会主委会议和主委办公会议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十一、省委会主委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印发与会人员和省委会各处室、地方组织和直属支部。主委办公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发给各位副主委和秘书长,并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会议商定事项以通报形式印发省委会各处室、地方组织、直属支部和有关负责人。
    十二、省委会主委会议和主委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讨论内容未经会议同意不得外传。
    十三、本规则经省委会主委会议通过后实行,并报省委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