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广东省委会--组织结构
编辑日期:2013/3/25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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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东省委会机关处室构成和主要职能:
一、机构编制现状
民革广东省委会机关现内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参政议政工作处(挂综合处牌子)4个处(室),现有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4名。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民革广东省委会机关内设4个处(室)。
(一)办公室
草拟本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起草有关会议方案和文件;审核地方组织综合性报告;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机关文件收发、文书、档案、财务、接待、工资福利、文件保密、社保、基建、后勤服务、干部职工考勤、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公医等工作。
(二)组织处
按照民革中央和民革党章要求,负责指导全省组织发展、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党员党籍、档案材料和地方组织缴纳党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教育、培训和因私(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的政审工作;办理党员来信来访和党员奖励、党纪处理;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计生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重要会议、报告的组织学习、传达、宣传和重要节日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地方组织和省直属支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及时反映情况;负责主办有关刊物、管理图书、报刊资料、整理和编撰文史资料;承担广东民革孙中山研究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孙中山书画社;草拟主要领导的发言稿。
(四)参政议政工作处(挂综合处牌子)
负责处理参政议政日常工作,推动、支持、协助民革党员积极参政议政;做好与民革党员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的联系工作,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组织重点提案的专题调研;参与统战系统联合调研活动;起草有关提案、政协大会发言;做好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民革中央、省委统战部、有关业务部门及各市委会的业务联系;编辑《台湾情况》,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联系重要台属和侨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民革广东省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单列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