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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东省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编辑日期:2013/11/20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专门委员会是省委会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规范省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专门委员会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议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副主任是报告的责任人。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专门委员会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的下年度工作计划。

    、本制度的施行

    制度2013年11月13日第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