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是省委会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规范省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专门委员会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议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副主任是报告的责任人。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专门委员会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的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2013年11月13日第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