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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东省委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请假制度
编辑日期:2013/11/19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民革广东省委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委员、常委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出席会议是委员、常委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了保证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出席率,提高会议效率,按照民革中央及省委会有关规定,制定会议的请假制度:

    一、省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会议人员应根据省委会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安排好工作,依时出席会议。省委会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对会议召开日期作预告(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生病住院、出访(国、境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他原因一律不能请假。

    三、委员和常委按以下程序办理会议请假手续:

    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委会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同时由本人电话向省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因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补交书面报告。省委会办公室及省委会主要领导之外的人员不能受理请假手续。

    四、省委会办公室须于会前将请假情况汇总后向省委会主委会议报告。

    五、建立委员和常委出席会议考勤制度和通报制度。省委会办公室对出席会议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后,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本制度自20131113日第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